"3.3 審計委員會會議所需之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其中一名成員須"的中文翻譯
【 繁體中文 】
3.3 審計委員會會議所需之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其中一名成員須為公司的獨立
非執行董事。
3.4 成員可親身出席、透過會議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所有參與會議之人士均能
夠透過該設備聆聽對方)參加會議。
3.5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案須以過半數票數通過。
3.6 由全體成員書面簽署之決議案亦為有效,猶如其已於正式舉行之會議上獲通過一
樣。
3.7 審計委員會的完整會議紀錄應由正式委任的會議秘書保存並在一段合理期間內
及經合理通知後供任何成員或公司的任何董事檢視。審計委員會會議紀錄之草稿
及最終定稿應在會議結束後一段合理期間內發給全體成員提供修改意見及作記
錄。審計委員會會議記錄經全體成員同意後應由審計委員會會議秘書發給董事會
全體成員。
【 中文 】
3.3审计委员会会议所需之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须为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
3.4成员可亲身出席、透过会议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
够透过该设备聆听对方)参加会议。
3.5审计委员会之决议案须以过半数票数通过。
3.6由全体成员书面签署之决议案亦为有效,犹如其已于正式举行之会议上获通过一
样。
3.7审计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会议秘书保存并在一段合理期间内
及经合理通知后供任何成员或公司的任何董事检视。审计委员会会议纪录之草稿
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一段合理期间内发给全体成员提供修改意见及作记
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经全体成员同意后应由审计委员会会议秘书发给董事会
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