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第七條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的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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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第七條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原文網址: 李家超:本屆立會難完成23條立法 研判仍存爭議性 | 香港01 李家超稱,由2003年23條立法不成功,直至現在,香港的國安風險起了急劇變化,期間發生佔中、旺角騷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及前年發生的修例風波等,已嚴重損害法治、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李家超續指,《國安法》的作用立竿見影,暴力行為銳減,港獨行為大為減退,惟香港社會的守法意識已被大大削弱,又形容港獨分子「無完全放棄」,強調不能掉而輕心,港獨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雖有收斂,但潛在出現的風險是現實的,「雖有現在的平靜,但仍有暗湧。」強調不能輕視23條立法的複雜性,又指政府會盡快完成23條,惟難以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
23條立法不能與國安法、人大決定牴觸
李家超提到,《國安法》的四類罪行,僅涵蓋《基本法》23條七類罪行中的兩類,關於國家機密等罪類仍未有條例涵蓋。他強調23條本地立法須考慮和參考《國安法》,不能與《國安法》和人大決定有衝突和牴觸,同時須參考法院就國安案件的判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說,同意《國安法》的行用立竿見影,認為自從《國安法》直接在香港實施後,市民對《國安法》後已有理智的認識,認為23條立法已不算具爭議性。
李家超指,2003年曾就23條立法作三個月公眾諮詢,有意見認為條文太嚴苛,亦有人認為不夠恐嚇力,反映立法存在爭議性。他強調23條立法須做好公眾諮詢,防止有人妖魔化和惡意抹黑立法工作,又研判社會現時對23條立法仍存在爭議性。
原文網址: 李家超:本屆立會難完成23條立法 研判仍存爭議性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6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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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第七条内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原文网址:李家超:本届立会难完成23条立法研判仍存争议性|香港01李家超称,由2003年23条立法不成功,直至现在,香港的国安风险起了急剧变化,期间发生占中、旺角骚乱、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以及前年发生的修例风波等,已严重损害法治、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李家超续指,《国安法》的作用立竿见影,暴力行为锐减,港独行为大为减退,惟香港社会的守法意识已被大大削弱,又形容港独分子「无完全放弃」,强调不能掉而轻心,港独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虽有收敛,但潜在出现的风险是现实的,「虽有现在的平静,但仍有暗涌。」强调不能轻视23条立法的复杂性,又指政府会尽快完成23条,惟难以于本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
23条立法不能与国安法、人大决定抵触
李家超提到,《国安法》的四类罪行,仅涵盖《基本法》23条七类罪行中的两类,关于国家机密等罪类仍未有条例涵盖。他强调23条本地立法须考虑和参考《国安法》,不能与《国安法》和人大决定有冲突和抵触,同时须参考法院就国安案件的判例。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梁美芬说,同意《国安法》的行用立竿见影,认为自从《国安法》直接在香港实施后,市民对《国安法》后已有理智的认识,认为23条立法已不算具争议性。
李家超指,2003年曾就23条立法作三个月公众咨询,有意见认为条文太严苛,亦有人认为不够恐吓力,反映立法存在争议性。他强调23条立法须做好公众咨询,防止有人妖魔化和恶意抹黑立法工作,又研判社会现时对23条立法仍存在争议性。
原文网址:李家超:本届立会难完成23条立法研判仍存争议性|香港01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600423